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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这些网购问题你要明了!
来源: 作者:李泽君 时间:2022-11-08
浏览次数:375次

今年的“双十一”已然拉开序幕,想必许多精打细算的朋友,已早早安排了自己的购物车,然而在购物过程中,有些期待和惊喜却变成惊吓,今天小律就来给大家讲讲网购中的法律问题,希望这个“预防针”打得还不算迟哦。

一、购买商品过程中,与商家的博弈1、付款之后卖家单方取消订单合理吗?提前做功课挑选,拼手速抢到了超优惠的商品,第二天一早却发现卖家单方面取消了订单。这合理吗?

我们在网络平台上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即与卖家订立了电子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后,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更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所以,卖家不能随意反悔、私自取消订单,否则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我们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即发货)或要求卖家赔偿损失。除此之外,文末的维权指南也能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现在是付款人,过几天就成了收件人,有的快递今天发货明天到手,有的快递却永远无法到达?商品快递运输中的风险由谁承担?
取件时发现商品已经破损,或者被告知有商品已丢失,怎么办?
在签收快递前,商品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商家负责,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如果商家未能重新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定赔偿,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该商品,也可以向商家申请退款;签收快递后,卖家就完成了交付,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到买家身上了。因此,我们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收。对于贵重商品,最好要求卖家进行保价,避免快件损坏丢失后维权困难。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付过的少量定金都是“巨额”尾款的预告,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双十一”许多预售商品都是“预付定金,支付尾款”,如果未在限定期限内支付尾款,则定金不退还。那如果收到货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退定金吗?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提前支付定金的行为是为购买商品的行为提供担保,消费者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尾款后,就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同时,支付尾款后,此前支付的定金已抵作价款,成为货款的一部分。消费者在商品未发货前选择退款,或者在收到商品后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应一并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计算、凑单、等“光棍节”就是为了省点钱,过几天一看却是明降暗涨的陷阱?
原以为看中的商品“双十一”价格“打骨折”,结果却发现“双十一”过后“原价”比折扣价还要低,我能维权吗?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这种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消费者除了可以向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之外,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仲裁的方式,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双十一”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你商家说了可不算。
收到货打开快递一试穿,发现不是自己的size,穿着不合适向商家反映时,他们却以这是打折商品、赠品为由拒绝退货。遇到这种问题不要着急,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打折商品、特价商品,还是赠品,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如果是质量问题,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6、商家与消费者,全靠一根网线“千里一线牵”,付款前“亲亲亲”,付款后却不见人,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

 应首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购物平台维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警。在网购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只有保存好证据,才能助我们有效维权。

二、购买完成后,与各路骗子的较量

这个时期骗子开始瞄准掉以轻心、麻痹大意的消费者,冒充客服打着各种幌子先加微信QQ,接着以花式理由要求转账、扫二维码、退款等等,然后你的血汗钱很有可能就这样被他骗走啦!
 1、网购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不要贪小便宜随意找人购买商品。
案例:小A在某二手平台看中一款手机,与网店客服谈好价格后,对方称当天系统交易故障,要求添加微信直接交易,并承诺给小A再打95折,小A同意了,添加对方微信后将钱转给对方,对方表示收款成功即将给小A发货。三天后,小A依然未收到店家的发货信息,也未收到手机,此时再到微信上联系当时的卖家时,对方已将他拉黑,由于直接微信交易,并未在网站上产生订单,小A也无处投诉,无奈报警。
小律提示:网络购物一定要在正规的电商平台上进行,切勿绕过第三方平台监管,直接转账交易!
2、有些骗子冒充网店客服,用退款的方式进行诈骗。
案例:小B接到自称某电商平台客服的来电,对方称因小B购买的外套材料甲醛超标,可退货退款,并要求添加微信处理退款事宜,小B通过微信扫描对方发来的二维码,进入一个钓鱼网站,填入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分两次共计支出6750元人民币,后又以扫码充值Q币的方式分三次给对方QQ号充值QQ币共计6350元人民币后,才发现自己被骗,被骗金额共计13000元人民币。
小律提示:遇到这类诈骗,请大家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可以联系电商平台客服或在线联系网店客服确认是否有退款或者批发商账户。电商平台的官方客服不会添加你的微信好友,一切操作请在平台进行;对方一旦让你操作“转账”或者“借呗”这类借贷产品,统统不要理会,验证码和各类密码更要小心保管,不要点开对方发来的退款链接。

3、冒充快递客服进行诈骗。

案例:小C在淘宝网购了一件衣服。过了几天,未收到货却先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快递公司的,称小C的快递丢失,可以赔偿,加对方微信后返还。小C当即添加了对方微信,对方称退还的赔偿金和保险金需要小C提供账号及银行验证码,并要求小C按对方提示操作进入了某网贷平台。就这样,小C在毫无提防的情况下在该平台贷了3000元并存入自己的账户。小C见账号内多了3000元,误以为是对方转入的赔偿金,于是马上扣除网购的81元后转了2919元给对方。后来小C发现不对劲,通过微信联系对方时,结果发现已被对方拉黑,才发觉上当受骗。

小律提示:网购后接到此类电话,请大家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可以联系卖家和快递公司官方客服或在线联系网店客服确认是否快递真的有所损坏无法送达。

以上就是小律为大家总结的,在“双十一”购物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法律知识,以及在购物完成后可能遇到的骗子的诈骗形式,希望各位小伙伴都能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最后祝大家购物愉快,不要遇到这些糟心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