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内页大图
法律法规
about jinfa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金梵动态· 法律法规

如果要结婚了,你会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来源: 作者:梁娟、陈霞 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256次
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案件自然也是只增不减,而在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案大多是因为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现如今,人们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婚前财产公证也逐渐进入人们生活,成为大多数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戏称为“先小人,后君子”的不二之选。


01
婚前财产公证基本信息一览
(一)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即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到公证机关对各自合法财产进行协议公证的民事行为,公证的目的在于厘清各自财产、债务情况,以做好对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划,亦是对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婚内债务偿还主体等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协议可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双方财产如何进行保管、支配等细节,当然也可以涉及家务分配、忠实义务、子女生育、抚养、教育等非财产事项。
(二)你我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所作的财产公证,一般来说,适用对象系未婚夫妻的男女双方,即原则上是不包括已婚夫妻的,但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亦可以就双方各自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并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该份协议也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加强法律效力。
(三)具体操作步骤一览
操作流程:达成一致意愿→准备材料→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书→公证处审查材料后制作公证谈话笔录→双方在笔录及婚前财产协议上签字→公证程序履行完毕。
基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的自愿性,男女双方必须就该事项达成一致,所以一定别忘了征得另一半的同意;上述文字中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的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购房合同、动产买卖合同、款项支付凭证等);男女双方须签订婚前协议,于协议中就财产的范围、具体名目、数量、价值、状况以及归属等进行约定,并明确各自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双方须携带以上材料及协议书同时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02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有必要(利弊对比)?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侧重于对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配、离婚财产分配等权益的保障,而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往往处于感情最甜蜜恩爱的阶段。在传统观念中,“谈钱伤感情”、“结婚后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不分彼此”的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人基于对婚前财产公证的不了解,认为这意味着爱人对自己及双方爱情的不信任,特别是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板块有一种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的意思,让人觉得晦气,更有未婚夫妻因此选择结束关系,即将圆满的感情直接破裂。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因不利于维系双方感情而被认为是未婚夫妻不可触碰的话题。
其次,婚前公证的一方个人财产依法在离婚后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就说明若夫妻一方在婚后出现严重错误(出轨、家暴等),并因此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无过错一方无法依法分割到更多的财产作为补偿,这一弊端不利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此外,还存在通过婚姻财产转移的方式逃避债务,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负债一方会选择在婚前将自己所有财产计入另一方名下,一旦遇到债主讨债、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双方通过离婚财产分割转移财产,导致负债一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优势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老话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往往在风平浪静的生活中人会牢牢守住底线,看起来恩爱无比,但当偶遇灾祸、困难时,人性深处的自私与黑暗就会暴露无疑,尤其在出轨率、个人出轨次数皆日渐上升的情况下,出轨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前就计划好财产分割事宜,更有甚者会选择在婚前转移财产,被出轨一方在离婚时往往不仅情感上被伤得体无完肤,就连重要的财产保障也很难得到,婚前财产公证恰恰能通过提前约定并以法律手段加强效力的方式帮助我们避免感情破裂时要人没人、要钱没钱的悲剧。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随着时代变得越发浮躁,各种事物都开始讲求“快餐式”,感情也不例外,甜得上头就“闪婚”的大有人在,由于婚前没有足够的时间深入了解,一言不合就“闪离”的也是屡见不鲜,为避免离婚财产分割时出现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婚前财产公证可谓是不二选择。
此外,婚前将双方财产关系厘清会让婚后生活中的争议大大减少。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发生争吵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还有“小吵怡情”一说,但有些关于“什么是谁的”之类无谓的话题只会让双方感情出现裂缝,而婚前财产公证会使得双方之间财产关系清楚明晰,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吵,反而是更有利于维系夫妻良好感情的。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婚前财产公证一体两面,有利有弊,至于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亦是因人、因地、因时而异。
03
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
(一)双方的婚前财产相差很大,且婚后易发生混同;
(二)一方婚前债务较多,另一方不愿共同承担;
(三)一方承诺婚后将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财产来源与名义所有人不一致;
(五)双方希望婚后实行AA制或者部分AA制;
(六)……
04
写在最后
婚前财产协议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婚前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通常会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发生法律效力,而公证则是为了增强其法律效力,尤其是在含有不动产赠与内容的协议,为避免赠与一方因反悔而撤销赠与等情形的出现,公证就是必不可少的了。此外,既然决定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就不要怕麻烦,建议在实操前咨询相关领域律师,充分了解选取最佳方案。
婚前财产公证本来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但婚姻不似法律充满理性,面对理性与感性的对抗,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把握好度,在合理理性下追求罗曼蒂克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