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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听话,以后就这样”,丈夫当妻子面砍杀宠物狗属于家庭暴力吗?
来源: 作者:吕选雄 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328次

近日,各大网络平台爆料山东菏泽一男子李某酒后因“撸狗”遭挣脱,手背因小狗抓出指印而一气之下将小狗连砍数十刀直至死亡。期间小狗曾奔向卧室企图寻求女主人救命,然而女主撕心裂肺的哀求并未让男子放弃手中砍向小狗的菜刀,男子反而带着威胁和轻描淡写的说到“你不听话,以后就这样”、“不就是砍个狗嘛又不犯法”,极度恐慌的女主只能看着可怜的小狗暴毙卧室、血溅当场。女主通过网络爆料该事件后,引起网民的极大愤慨,一致要求严惩该男子。那么,单从男子当着妻子面在卧室“杀狗”这一行为来看,其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或是刑事犯罪呢?

第一、家庭暴力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人们传统理解的有形力,即人身暴力,还包括无形力,如精神刺激、冷暴力不说话等形式,

按照其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1、身体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

2、情感暴力。是指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行为。

3、性暴力。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等行为。                            

4、经济暴力。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等。

回到上述案例中,虽然李某声称其只是对一只宠物狗实施砍杀行为,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视频中女主声嘶力竭并未能制止其恶劣行为,结合其砍杀行为发生在醉酒状态下的卧室,“你不听话,以后就这样”的语调很显然已经对女主造成相当大的心理恐惧乃至痛苦,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情感暴力的范畴,应当以家庭暴力论。但无论将宠物狗看作财产还是单纯的动物,其行为均因处分自己财产或者该宠物狗并非濒危保护动物而不构成犯罪。(以上仅属于笔者个人观点)

第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对个人的危害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施暴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家暴,轻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则面临牢狱之灾。

对家庭的危害

婚姻家庭本是夫妻双方避风的港湾、温暖的摇篮、心灵的归宿,然而身家暴却足以使婚姻家庭成为人间的炼狱、白日的噩梦、难忘的苦痛。

对子女的危害

婚姻中的身体暴力也会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生活在身体暴力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大大增加了他们在婚姻中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第三、遭受家暴如何维权?

(1)拨打110报警求助。报警求助的,要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此外,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

(2)及时就医、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到伤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留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准备起诉离婚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结语:以暴制暴、长期隐忍、连环伤害、暴力转移都只能让暴力伤害成指数增加。以“曝”止暴是无数策略中的一种,法律援助、自救、成长的力量、第三方社会支援,唤醒全社会共同关注,才能汇聚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