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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认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 作者:张振中 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314次

2020年10月自“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上涨较快,2022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2021年起诉近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帮信犯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尤其大量学生涉案,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该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一、帮信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自然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办案实践来看,三类人员涉案问题值得高度关注。第一类是在校学生。其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出售、出租“两卡”等。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以帮信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初中以下学历占66.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第二类是科技公司从业人员。其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等;第三类是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其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违规办理“两卡”并非法出售、提供等。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帮信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三、帮信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四、帮信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互联网接入,顾名思义就是帮助用户接入Internet。具体有电话线拨号接入、ADSL接入、光纤宽带接入、无线网络等方式。服务器托管,是指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的服务。实践中,托管服务器一般是由犯罪分子通过远程方式进行维护,托管方则负责提供稳定的电源、宽带、温湿度等物理环境。网络存储通常是指通过网络存储、管理数据的载体空间,如常用的百度网盘、QQ中转站等。通讯传输是指用户之间传输信息的通路。主要包括建立专用网络的VPN技术及用于信息沟通交流的网络交流软件。信息网络犯罪的广告推广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人做广告,拉客户;另一种情况是为他人设立的犯罪网站拉广告客户,从而获得广告收入。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实际上就是洗钱,包括收款、转账、取款等活动。实践中,帮信罪的犯罪行为多表现为涉“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犯罪。

五、帮信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办案中反映的趋势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惩防治结合,在依法全链条惩治帮信犯罪的同时,强化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深化以案释法,有效治理帮信犯罪,筑牢帮信犯罪社会防线。